当前位置:首页 > 苗木企业 > 正文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要点有哪些-公路施工图的审查要点(2)

2023-01-23 13:11:42苗木企业1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要点有哪些-公路施工图的100条审查要点

第八章 隧道 第46条 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平面图、纵断面图、净空横断面图、一般设计图、各部结构设计图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47条 重点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是否与地形、地质相适应。

第48条 核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49条 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

第50条 审查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是否合理。

第51条 核查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52条 核查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及施工量测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第53条 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是否合理可行,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章 路线交叉 第54条 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同时包括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55条 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第56条 核查互通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少占土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57条 核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建筑限界要求。

第58条 核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9条 评价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主线下穿方案。下穿主线的分离和通道,超过人通高度部分宜下挖,并配备必要的自动抽水泵站,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第60条 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核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隧道等相应图表,对交叉范围内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以上相关专业要求。

第十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61条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审查范围,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布置图、管养机构构成图表,安全、监控、通信、收费、服务、供电及照明等设施的工程数量表、一览表、材料数量表、布置图及各部设计图,房建工程的一览表、总平布置、设备布置、站房布置及建筑设计有关图表。

第62条 重点审查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查沿线设施工程的规模是否执行初设批复意见,并满足功能需求。

第63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否进行了全线统筹考虑,并符合全省联网约定。

第64条 检查护拦的设置是否体现因地制宜,不同区段应设置不同型式的刚性或柔性护栏,并考虑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平顺衔接和刚度渐变。挖方路段及高度小于1.5m的填方路段大于100m时,宜取消路侧护栏;填方高度大于6m及沿河或沿溪路段应设置加强型路侧护栏。

第65条 核查标志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导向需要,除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外可取消桥隧名称标志,增设主要景区和城镇等指示标志。

第66条 核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适当,数量是否统计准确。

第67条 核查线缆管道、设备基础、预埋件、手孔、人孔等是否设计全面、到位,尺寸规格是否合理。

第68条 审查各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式和位置是否合理明确。

第69条 审查主要设备或系统的供配电方式是否合理,容量是否匹配,应急供电方案是否切实可行,设备负荷等级设定是否合理等。

第70条 审查图像、数据、语音等传输通道或通信信道的配置是否合理,带宽是否足够,板卡数量是否足够,预期的传输质量和功能目标能否实现。

第71条 审查各类应用软件流程及模块详图和预期的功能目标是否相适应和匹配。

第72条 审查各类控制方案、救援预案、交通诱导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

第73条 审查设备电缆沟、走线架(槽)、接线盒、消防水管等的布置是否合理、经济、美观。

第74条 审查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合理。

第75条 审查光电缆的芯数配置、型号规格、干线光芯分配是否合理。

第76条 审查操作台、控制台、机柜等定制件的`尺寸规格是否合理,结构形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第77条 审查联网运行设计方案是否翔实可行,通道或接口的预留是否足够,相关设备和通信用房是否满足联网运行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78条 审查图像显示模式、压缩模式、储存模式、切换模式是否切实可行。

第79条 审查系统或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设计是否可靠,包括线缆保护、病毒防护、接口冗余、报警显示、自测、自愈等功能的实现。

第80条 核定机电工程与房建、土建等工程的工程界面划分是否明确合理。

第81条 审查房建、通信、供电、监控等设计图表是否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要求。

第82条 审查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超过5km时,是否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施。其他等级公路结合地形适当增设安全设施,确保营运安全。

第十一章 其他工程 第83条 其他工程包括环境保护、绿化、改移工程、施工便道、筑路材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内容。核查各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要求。

第84条 核查是否已将批准的环境报告书所提的环境保护方案纳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第85条 检查绿化设计是否结合沿线自然景观,因地制宜,核查互通立交、服务区等重点景区的绿化设计是否经济合理。

第86条 核查服务区、管理区、养护工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计是否齐全、合理、可行,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满足水质要求。

第87条 重点审查改路、改河、改溪、辅道等改移工程内容是否齐全、合理,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必要时结合批准的规划进行设计。

第88条 核查施工便道及租用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宜避开基本农田、主要经济作物用地、军用基地、学校及医院等区域。

第89条 核查筑路材料分布示意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核查各材料的质量、储量、采运条件及试验成果是否合理、可信。

第90条 核查是否按《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了概略施工组织计划,对关键工程提出的施工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第十二章 基础资料 第91条 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勘察、水文分析、地形测绘、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与沿线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及与设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92条 重点审查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所提供的地质参数是否完整、准确。

第93条 审查不良工程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影响范围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第94条 核查软土地基的路基是否有专门的工程勘察分析,沿山的软基区段是否有横向工程勘察分析,高挖方边坡是否进行必要的专项工程勘察及稳定分析,其工程勘察资料及分析结论是否准确,能否满足路基稳定和安全设计需要。

第95条 核查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分析是否合理,提出的结论、建议措施是否可行。

第96条 核查水文调查及计算资料是否完整可信,核查相关部门提出的通航和交叉等净空要求的资料是否完整合理,评价通航论证、行洪分析、风浪试验等外委专项报告成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第97条 核查地形测绘成果是否完整可靠,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第98条 核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评价提出的防治方案及建议是否落实。

第99条 评价与沿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是否合理、可行。

第100条 核查其他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并满足设计需要。

;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qjylez.com/mmqy/98726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