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苗木商城如何做好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合同管理

如何做好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20 17:59:29编辑:Anita归类:苗木商城

如何做好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合同管理

使用kass文档管理系统,可以将纸质文档电子化,还可以实现文档的权限管理,版本控制等高级使用功能。

kass文档管理系统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文迟雀档管理平台,企业成员之间在这个文档管理系统里可以安全共享进行工作协同,亦可以直接审批文件,避免因传统的服务器共享方式分享文档的弊端,这样处理文档更省时更省心。实现办公的电子化智能化。

kass文档管理系统全面高态覆盖企业文档管理需求,如文件集中存储、权限控制、版本管理、全文搜索、在线预览、操作日志记录、移动端文件管理等基本需求,文件扩展属性的规范管理、文件审批工作流及协同使用、文件电子签章与水印、CDN传输加速、与OA/AD/HR等系统无缝集成、服务器集群部署等一系列高级需求。开始软件拥有诸如国际领先的KFS分布式文件系统之类的核戚旦源心技术,技术强大,值得信赖。

除了软件系统之外,kass还能够提供个性化的制定,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案等咨询服务。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斗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第六条 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督谈手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部门报告。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前款规定资料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将文明施工方案上报建设行政部门,经建设行政部门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方可开工建设。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

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城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准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及责含销嫌任单位名称应当在工地围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影响交通的,还应当公示交通恢复时间和咨询投诉电话。超期限、超范围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城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条 建设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进出道口,大门要采用封闭门扇。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设置固定围挡,并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保证其牢固、整洁、美观。

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周边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当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当不低于2米。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按照前款标准统一设置围挡,特殊情况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施工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可以采用临时围挡,但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工地污水、泥土不外溢污染路面。

潜江园林版权声明: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总工的岗位职责